滨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专利预审
1.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为在保护中心备案成功的备案机构;
(2)属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及相关应用技术领域,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保护中心开通的审查范围内;
(3)申报快速预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符合但不限于下述条件:
不得通过快速审查通道进行办理的专利申请有: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分案申请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不应存在低质量问题;
不应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专利申请不存在形式缺陷,也不存在单一性问题;
专利申请应通过电子客户端或交互式平台提交符合格式要求(XML格式)的申请文件专利申请提交在申请日或次日完成网上缴费,包括申请费(含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要求费(如实际发生)、实质审查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时勾选“
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选项;
发明专利申请提交申请时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发明专利申请针对专利局发出第一、二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分别为10个、5个工作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针对专利局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5个工作日;
申请人应自愿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对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权利;
专利申请若需著录项目变更,应在专利授权后再行进行。
2.审查内容
保护中心对申请人拟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预先审查,包括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及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1)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代理委托书(如有)、实质审查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有)、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如有)。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代理委托书(如有)、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外观设计请求书、代理委托书(如有)、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各视图)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3.形成预先审查结论
根据上述整体的审查结果,形成保护中心预先审查结论,如存在缺陷,将缺陷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消除缺陷。
4.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1)通过保护中心预先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尽快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该专利申请,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应立即缴费并于当日内将专利申请号反馈给保护中心,保护中心审核合格后进行标注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通的快速通道。
(2)未通过保护中心预先审查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5.注意事项
(1)如果申请人希望享受专利费用减缴,应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进行专利费减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申请将自动转为普通申请程序,继续进行审查:
申请不满足《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须知》第一至三条之一规定的(关于地域、领域、费减备案的要求);
申请人违背所签署的承诺书的(关于提交格式、缴费、非涉密、非双申等);
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专利局需要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
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中申请人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的;
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中申请人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答复后仍未满足授权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