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备案

一、备案申请条件

备案申请主体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符合保护中心相关规定的其他单位。

(二)经营范围属于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范围动态调整)。

(三)具有良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的创新主体,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或团队,已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三年内没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备案申请材料

(一)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

(二)请求人身份证明;例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等;部队单位或其他单位若无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提供用于办理专利申请、费减备案等事宜的唯一代码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备案申请主体近三个月社保参保人数证明(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人数)及其联系人近三个月社保参保证明(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参保人数10人以下的需提供具备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备注:请求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均应加盖公章)。

三、备案申请流程

(一)申请主体申请企事业单位备案,应在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http://zscq.scjgj.tjbh.gov.cn/)进行注册,线上提交和纸件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备注:纸质材料邮寄或面交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六区1号楼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一部收,邮编300450,电话022-66387908。)

(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企事业单位提交的专利预审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需补充材料的,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通知创新主体补充提交,并将备案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意见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

(四)每月将备案企业合格名单在滨海保护中心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备案复核工作

在创新主体备案信息更新满一年后,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将向创新主体发出备案复核邀请通知,要求创新主体完成备案复核工作。备案复核期间,不影响创新主体审查中的案件,但创新主体不能预约新案件,直至备案复核审核通过。

五、注意事项

(一)备案主体信息的填写

企事业单位应保证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的准确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必须填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信息。

(二)账号保管

由本单位知识产权负责人或主要从业人员管理预审系统账号,定期进行密码修改,勿泄露给他人。

(三)关于备案主体信息变更的相关事宜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进行重新备案,网上提交和纸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其他信息变更的,备案企事业单位应及时进行更新。

(四)备案企业名单公示

每月提交备案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月20日,月末在滨海新区保护中心公众号公示当月备案企业合格名单,同时线上平台备案审核状态为通过,企业可提交预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