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神话:悟空》背后的知识产权保护
- 发布时间:2024-09-03 10:49|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黑神话:悟空》是一款国产3A游戏巨作,于2024年8月20日正式上线,随即迅速成为了一款“现象级游戏”,不仅让国内网友直呼过瘾,也让海外人士感受到了中国文化的多元精彩。此款游戏爆火的背后,也隐藏了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问题。
热点一、电子游戏在著作权法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之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电子游戏是由玩家进行操纵,依托电子设备,按照设定的游戏规则,由系列图片、视频、音乐组成,玩家与玩家之间或者玩家与电子设备之间进行互动。
由此可见电子游戏系由诸多作品类型组合而成的综合体,其中在符合独创性的条件下,运行游戏的计算机程序(代码化指令序列)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游戏角色、道具及背景造型构成美术作品;游戏的背景音乐、歌曲构成音乐作品;游戏文字说明、角色对话等构成文字作品;游戏运行时出现的连续画面构成视听作品。以上作品类型均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热点二、电子游戏在商标法上的保护
该款游戏的开发厂商游科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核准注册了“黑神话悟空”“BLACK MYTH WUKONG”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类别涉及计算机游戏软件所在的第9类、计算机编程所在的第42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所在的第41类、广告营销所在的第35类、玩具所在的第28类等,甚至该游戏正式上线的日期“820捌贰零”也被注册成了商标。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同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热点三、电子游戏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如果具有竞争关系的商业主体,利用《黑神话:悟空》的热度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游戏与《黑神话:悟空》存在特定的关联,则可能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在游戏开发和运营过程中,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保护至关重要,具体涉及源代码、运营信息、游戏策划方案等,他人以盗窃、贿赂、欺诈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黑神话:悟空》的主题背景源自我国的古典小说、四大名著之一的《西游记》,游戏中的古建筑多为我国多地的实景还原,还有浓郁中国风、浑厚陕北味儿的陕北说书,眼花缭乱、热血沸腾的中国功夫……不仅仅是娱乐体验,更是一次完美的中国文化魅力之旅。在此也希望大家在畅游时,也要注重电子游戏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保护,避免相关风险。
注:部分内容源自“西安中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