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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14:04| 来源: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须知

 

一、 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需为天津市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及相关材料。

二、 应对指导事项

(一) 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二) 海外展会知识产权纠纷;

(三)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

(四) 海外知识产权许可纠纷;

(五) 海外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六) 海外知识产权预警与分布咨询;

(七) 海外知识产权贸易或海关调查纠纷;

(八) 其它保护中心能提供咨询服务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书》(附件1),载明申请人名称、涉及纠纷类型、涉及权利类别,纠纷国家/地区,纠纷对象类型、纠纷领域及纠纷应对指导申请事项等。

(二)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涉案纠纷相关的法律文书、技术文件、证据材料等;

(四) 涉案纠纷事项和事由的补充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途径

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或面交方式提交,保护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六区1号楼(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邮编300450,李老师(收),联系电话022-66387909。

(二)电子材料发送至保护中心邮箱:bhwqbh@163.com,邮件主题以申请人名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申请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本指南要求向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保护中心收到申请后,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研究评估,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指导申请的情形,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材料不完整的情形,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未在规定时限内补充材料的,视为撤回。

(三)保护中心受理指导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指导,最终出具《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意见书》。

六、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流程图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海外纠纷应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