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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重点创新主体开展预审服务的管理办法(2024)
发布时间:2024-09-03 11:11| 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第一条 为发挥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支撑区域内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专利预审服务分级分类管理,助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创新主体是指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法人:

(一)创新主体在保护中心上一年度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大于10件且提交的发明专利预审合格率与预审合格案件授权率乘积大于80%的。

(二)创新主体所有发明专利授权率大于85%且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大于10件的。

(三)其他对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及科技进步具有重要影响的创新主体。

第三条 保护中心对重点创新主体建立白名单,并依据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状况对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 对白名单内的创新主体,实施如下预审服务举措:

(一)在不影响保护中心整体预审服务进度的前提下,根据创新主体需求,对其前一年度预审合格案件总量20%的案件(不足1件的以1件计)优先受理其预审申请,白名单企业优先预审需填写附件一《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先预审申请表》。

(二)对于因违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预审服务管理规范》中的规定,需要被予以提醒的,可免计一次提醒记录。

(三)优先考虑其提出的保护中心可受理IPC分类号的扩充需求。

(四)根据申请,对白名单内创新主体的专利预审申请情况开具分析报告,并对提升专利预审申请质量给出合理化建议。

(五)为创新主体提供专人对接、专班培训、专项研讨等定制化服务。

第五条 保护中心对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创新主体将被移出白名单:

(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

(二)违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预审服务管理规范》,且依规需被暂停预审资格的。

(三)预审申请连续3次因实质问题导致预审不合格的。

(四)其他不配合保护中心相关工作的。

第六条 白名单创新主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签署附件二《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绿名单创新主体申报承诺书》,申报成为绿名单创新主体:

(一)创新主体在保护中心上一年度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大于10件且提交的发明专利预审合格率与预审合格案件授权率乘积大于85%的。

(二)创新主体所有发明专利授权率大于90%且上一年度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大于10件的。

第七条 对符合条件进入绿名单内的创新主体,实施如下预审服务举措:

(一)对其所有的预审案件均依申请予以优先受理。

(二)对其预审案件免予创造性审查。

(三)年末主动为其提供专利预审申请情况分析报告,并对提升专利预审申请质量给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对于违反《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绿名单创新主体申报承诺书》要求的绿名单创新主体,实时取消其绿名单资格。

第九条 重点创新主体白名单及绿名单每年度进行一次更新,并对满足第二条中条件(一)或(二)的白名单创新主体予以公示。

第十条 本办法由滨海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起正式实施。原《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重点创新主体开展预审服务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9月2日          

    

附件:1.《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优先预审申请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绿名单创新主体申报承诺书》

  3.《2024年度白名单创新主体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