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申请须知
- 发布时间:2024-05-29 13:44| 来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
申请须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住所地在天津市 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及社会公众提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受理权利人对知识产权的维权援助请求;指导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向有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为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 保护信息服务,且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需是涉案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请求事项、具体事实和证据材料。
(三)申请人未就知识产权维权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所需材料 申请人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填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详见滨海保护中心官网文件下载,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一)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二)提交佐证材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章);
2.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需提供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需提交维权援助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涉案事由、涉嫌侵权行为、侵权产品图片和样品、 公证书等。
三、特别说明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对所提供信息、证据等相关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提交方式
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一)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或面交方式提交,保护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六区 1 号楼(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邮编 300450,李老师(收),联系电话 022-66387932。
(二)电子材料发送至保护中心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bhwqbh@163.com,邮件主题以“申请人名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命名,发送压缩文件。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须知前四项要求向保护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二)保护中心收到维权援助申请后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在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补充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补充材料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撤回。
(三)保护中心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案件受援范围审核,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保护中心组织专家或相关机构进行处理,在 30 个工作日内给与维权援助咨询意见(见附件3)。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在受理 5 个工作日内向申 请人发送不予立案通知书。